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四部門聯合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是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算法綜合治理的關鍵舉措,標志著我國對算法技術的監管邁入了一個新階段。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建立健全算法安全管理制度,配備與算法推薦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支撐。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算法推薦服務機制,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在備受關注的用戶權益保護方面,《規定》提出了多項具體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對于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特定主體提供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保護義務,例如不得利用算法對未成年人實施沉迷控制,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規定》強調了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用戶標簽管理體系,對算法推薦服務日志等信息進行留存,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當用戶認為算法推薦服務對其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時,有權要求服務提供者予以說明并采取相應改進或補救措施。
《規定》還對算法推薦服務中的內容管理、數據安全、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作出了規范。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加強信息內容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不得傳播違法信息,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
四部門表示,將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算法推薦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算法分級分類安全管理制度,對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進行備案管理。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或者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的出臺,是我國在數字經濟時代對新型技術應用進行規范管理的重要一步。它不僅回應了社會對算法“黑箱”、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問題的普遍關切,也為算法技術的創新和應用劃定了清晰的合規邊界,有助于引導技術向上向善,推動形成開放、健康、安全的算法生態,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